台北市衛生局3月13日宣布,將於今年八月起,要求火鍋業者針對美耐皿餐具提出自主檢驗報告,違者將依「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」規定,開罰3萬至10萬元,台北市衛生局表示,中央法規目前尚無禁用美耐皿,但台北市將從推廣禁用開始,未來將逐漸朝向直接禁用。
衛生局表示,自2017年起,就強制要求提供火鍋食材讓消費者自主烹食並持續加熱的火鍋業者,需在營業場所公告非一次性使用餐具的材質、耐熱溫度及原產地,違者開罰6萬至150萬元,今年則持續要求業者提出美耐皿餐具的自主檢驗報告,主要是響應「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政策」,期望業者即使使用也要配合公告事項,並選用安全無虞的餐具,以共同維護消費者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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