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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台中市衛生局抽驗64件市售手搖飲料及早餐店飲品,其中2件複驗不合格,現已要求廠商下架,並限期改善。

衛生局表示,生菌數、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若超過標準值,可能代表製作過程衛生環境不佳,包括製作場所、設施及設備不潔、原材料儲存不當、水質管理不良、製備過程不當、作業人員衛生習慣不佳或盛裝食品容器不潔等,依食安法規定,食品產製應符合衛生標準,若違反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,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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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社:

中市抽驗市售飲品 2件複驗不合格

聯合報:

中市2件手搖飲餐廳飲品不合格

 

圖╱shutterstock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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