蘆薈用途廣泛,是許多食品和保健品的添加物,但蘆薈綠皮易刺激皮膚和腸胃道系統,過量恐引起不適。
食品藥物管理署預告草案,規定以蘆薈為食品原料,需完全去皮才可加工使用、且蘆薈素每日不得超過十毫克;同時應標示「不建議經期、懷孕或哺乳期婦女、12歲以下孩童、腸胃不適、腹痛患者及腎病患者食用」或同等意義字樣的警語,違反規定最高可處三百萬元罰款。
食藥署表示,預告草案後,有六十天的預告評論期,以蒐集各界意見,之後預計連同警語標示,一併在明年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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