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食安法規定,洗潔劑的「品名」,不得標示為「食品級」和「無毒」,也不能在洗潔劑上標示「抗菌」,若要標示「天然」以及「有機」,除非百分百不含人為加工材料,否則都不能宣稱,若是部分有機或天然,也要標示出其含量百分比。
為此,衛福部食藥署日前啟動全國性食品用洗潔劑抽查專案,發現全國包含小吃店、夜市餐廳等餐飲業,所使用的洗潔劑共236件中,共61件宣稱「食品級」、「食用級」、「天然」等字眼,已屬於標示誇大不實,不符合規定,其中更包含知名品牌,目前規定限期改善,否則最高可罰4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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