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藥署11月28日預告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」草案,明訂鮮乳、生鮮水果、蔬菜、肉品、水產品、蛋品等27項生鮮食品,未來再也「不能使用食品添加物」。
食藥署表示,這次修正是為了與國際最新標準接軌,由於目前生鮮食品的食品添加物規定,是從民國65年沿用至今,主要是認為食品添加物風險低、不易超標,不料卻讓業者誤以為生鮮食物沒有添加物規範,並經常發生在生鮮肉品、水產品中添加小蘇打,作為膨脹劑或軟化肉質等狀況。事實上,根據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對食品添加物的標準,生鮮食品是不得使用添加物,於是調整我國法規,而新制即日起預告180天,之後會給予業者緩衝期調整製程,預計2021年起正式上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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