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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衛福部國健署調查,逾五成國人尿液碘濃度低於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下限,顯示國人普遍碘攝取量不足;食藥署近日公告明年7月1日起,實施「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」,強制規定食用鹽內若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,應標示為「碘鹽」或「加碘鹽」,以提供參考,產品內若沒有添加碘也必須需註明「碘為必需營養素。本產品未加碘。」之醒語字樣。

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,業者若違反標示規定,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到300萬元罰鍰;未依規定標示之食用鹽則限期回收改正,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,限期未改善者產品將下架銷毀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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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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